專利委員會

本所依據「專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成立專利委員會,處理所內專利審查、專利申請及管理等有關事宜。〈「專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於97年9月合併「技術移轉委員會設置要點」已修訂為「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」,其將於「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」〈簡稱智審會〉成員公告後廢止,相關專利業務將改由智審會下設之「專利辦公室」辦理〉
此外,依據本所「智慧財產管理及運用辦法」,為鼓勵本所同仁發揮創意,從事各項技術研發與改良,並據以申請專利、妥善維護並確保本所專利權,於民國90年6月1日訂定「專利權管理作業細則」﹙以下簡稱細則﹚,並於公告日起實施。
   
專利委員會成員
   
專利委員會提供之服務  
   
專利分析協助
(細則5.1)
針對計畫規劃設計階段或計畫執行期間等過程中,發明人擬提出之發明內容或相關前案,協助進行專利申請評估或侵權影響評估,以期掌握研究發展主題之趨勢,做好競爭優勢分析;並對他人專利進行授權評估或予以迴避設計。
同仁如有上述之需求,可填寫「專利分析需求表」,並經由相關主管核可後交由專利委員會辦理。
專利構想案審查
(細則5.3)
針對同仁執行其他單位委辦計劃或本所自行研發計劃產出之成果,且其認為所獲致之成果具有可專利性之發明,專利委員會將協助進行所內初步之專利構想案審查,並交由專利委員會之委員進行構想案之初步審查。
同仁於提出專利構想案時,需具備之相關資料或撰寫內容,請直接參考「專利構想表」之說明。
專利申請
(細則5.4)
針對同仁已通過所內專利構想案審查程序之發明,由專利委員會承辦人員協助發明人撰寫專利說明書,或委託適當之事務所代為辦理,提出各國之專利申請。
上述有關委任事務所代為處理專利事務需填具之「委任契約書」、「專利委辦單」文件,以及事後各案如因故更換事務所或不續辦所需填寫之「專利委辦終止單」等相關程序,均由專利委員會進行辦理。
專利維護
(細則5.5)
專利委員會於同仁提出申請之發明獲得專利證書時,將書面通知發明人、企劃室及行政室。針對已核准之專利,將定期進行年費之繳交,以維持專利有效性。專利委員會同時也協助辦理本所暫准或獲證之專利遭他人提出異議∕舉發,或本所異議∕舉發他人之專利等相關事務。
如有上述相關情事,由專利委員會填妥「專利異議∕舉發處理單」,交由發明人提供處理意見後,再由專利委員會辦理相關程序。
專利確保
(細則5.7)
專利委員會也協助處理本所專利權為他人所侵害時之相關事務。
任何人發現有上述情事,得立即填寫「專利侵權檢舉單」,知會專利委員會進行辦理。